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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

474 0 作者:发思特 2021-09-01 15:35
摘要:加大对知识产权运用的支持力度。开展精准培植活动,破解我市轻资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烟台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相关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银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方案(2021—2023年)》(国知发运字〔2021〕17号)等相关政策,推动我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商务局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烟台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烟台监管分局

2021年8月2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质量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中国银保监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版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34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银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方案(2021—2023年)》(国知发运字〔2021〕17号)等相关政策的落地实施,加强知识产权金融为企业创新发展赋能,促进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加大对知识产权运用的支持力度。开展精准培植活动,破解我市轻资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重要性

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指出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拓宽科技型企业特别是民营小微企业、“双创”企业的融资渠道,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提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普及度和惠益面。各级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和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重要现实意义,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体系,不断引导金融产品服务创新,积极完善考核激励和风险管理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保障,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创新为突破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助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和引领型知识产权强市建设。


二、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体系

(一)加强金融机构业务管理创新。银行、保险、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应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制度,设立专职部门或团队,单列信贷计划,创新授信、担保审批制度,完善利率、费率定价机制,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累计放贷户数、贷款金额逐年合理增长。

(二)构建专业化经营模式。商业银行应积极通过设立科技支行以及分行下设的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等科技创新部门,重点营销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金融产品,支持知识产权密集的创新型(科技型)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自贸区支行应根据自身政策和经营优势,积极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

(三)完善融资增信机制。银行机构应加强与融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合作,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风险分担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准公益性定位作用,积极利用保险机构的履约保证保险等业务,通过政策引领,保险担保増信和风险分担等扶持措施,提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覆盖面。

(四)发挥专业化服务优势。烟台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要积极开展服务提升行动,推动专利、商标业务受理窗口整合和布局优化,实现质押登记“一窗通办”、“便利化服务”。鼓励烟台市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联盟、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机构开展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金融助贷服务,积极发挥金融助贷机构的资源与优势,对开展评价服务、积极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专业化服务机构择优予以奖励。

(五)整合公共服务平台资源。依托烟台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等载体,搭建高效统一的知识产权金融一站式服务平台,整合政府、企业、银行、保险、担保、评估等机构的数据资源,提供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知识产权分析评价等服务,在优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流程、提高用户体验、强化质物处置等方面先行先试。


三、引导金融产品创新服务

(一)加大金融科技应用力度。银行、保险、融资担保公司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手段,加强基础数据采集和智能学习,提升对高价值发明专利等核心知识产权的综合评估能力,通过知识产权与纳税信用评级相结合的方式,为企业融资增信。

(二)扩大知识产权质押物范围。各银行保险机构可对企业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相关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进行打包组合混合质押融资,提升企业复合型价值,扩大融资额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扩大知识产权质押物范围,积极探索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以及知识产权许可收益权等作为知识产权质押品的可行性。

(三)落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政策宣传力度,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导向和放大作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面向小微企业发放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确认为符合《烟台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烟台市市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不良部分,市级风险补偿资金给予补偿。

(四)聚焦产业园区开展入园惠企行动。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积极与市级、省级、国家级产业园区、孵化器开展战略性合作,给予园区合理的意向性授信额度,通过安排专项政策支持、合理设置还款期限、开通绿色服务通道等措施,加大对园区内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强化金融机构与产业园区互通合作。各类园区要依托现有专业化联盟成立金融服务中心、金融服务联盟等,并积极联动发挥园区辐射作用,广泛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专项对接,面向企业定期调研融资需求,加大政策宣讲和融资产品推介力度,提升服务内涵和对接实效。

(五)实行“首贷培植”专项助企计划。上浮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首贷”项目的贴息资助标准,提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首贷"率。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大对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深入挖掘处于成长期,有技术、有潜力、有市场、有前景但尚未获得银行贷款的民营和小微企业,按照“一企一策”原则,有针对性地采取政策宣讲、业务辅导、产品对接等措施进行帮扶培植,及时优化更新并精准对接优质企业名录。各商业银行要力争实现新增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首贷”户数持续增长。


四、完善考核激励和风险管理机制

(一)各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开展情况,将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情况考核评价、地方金融工作考核指标,纳入年度金融业发展绩效考核。将园区知识产权惠企业务开展情况纳入园区工作管理考核事项。

(二)各银行机构要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内部评估评价体系,加强内部风险评估、资产评估与技术评价能力建设,并与第三方评估进行对比参照。加强对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作准入与持续管理,推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与分析评价的标准化建设。

(三)各银行机构要建立符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特点的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提高不良贷款考核容忍度,健全“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的,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


五、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障工作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共同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健康高效持续发展。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发挥好统筹作用,做好措施优化、服务提升、宣传培训和总结推广等工作。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协调、推进金融机构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发展,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知识产权金融风险。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要深入贯彻落实人民银行总分行关于加大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大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通报考核,加强新增贷款金额、贷款余额等各项指标的统计分析,为优化监管政策提供支撑。银保监分局要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的调研督导与考核,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提高重视程度,加强业务创新和产品开发;协调推进银行业机构普惠金融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加快指导银行业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金融服务工作。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优势,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帮助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瓶颈问题。

(二)加强协调联动。建立知识产权金融协同工作机制,加强跨部门信息数据共享,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发挥烟台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优势,实现“线上线下”双轨对接模式,打造“政企银保服”五位一体金融服务生态,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可持续发展。

(三)做好信息报送与总结评价。信息报送与汇总工作按季度推进。各区市和园区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有关数据和材料报送工作,工作进展、宣传材料、工作成果、典型案例、统计数据等要做好归口报送。

各银行机构将本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金额、笔数,以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于每季度末报送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并抄送烟台银保监分局。

每个季度针对以上信息与工作进行动态评估、更新与跟进,确保已开展业务的各项数据指标达到准确、统一、完整的记录,未落地的情况要积极做好推动、调度和宣导工作。


各区市有关部门、各市级银行和园区要将本《通知》中的相关指导意见形成落实方案,明确工作责任人和业务联系人、具体措施、量化目标等,于2021年8月31日前报送至对口管理部门。


附件:

1.市联合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相关部门通讯录.doc

2.园区(区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信息表.doc

3.园区(区市)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情况统计表.docx

4.银行知识产权融资情况统计表.docx

5.区市(园区、银行)工作对接联络信息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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