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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热点问答

434 0 作者:发思特 2021-09-10 17:18
摘要:企业可以选择在预缴申报阶段和汇算清缴阶段享受。

为使企业尽早享受到优惠,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现在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按半年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啦,今天,发思特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给大家分享一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热点问答。


1、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问题一

申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时点变化?

答:企业可以选择在预缴申报阶段和汇算清缴阶段享受。

1.预缴申报享受:在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

2.汇算清缴享受: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

问题二

第三季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是否可以在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答:不可以,预缴申报阶段仅限填报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情况,第三季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应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问题三

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哪些行业?

答: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的其他行业企业,均可以在预缴申报阶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问题四

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需要填报什么表单? 

答:企业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可以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7行次“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方明细行次,通过下拉列表选择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问题五

在预缴申报阶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办理渠道?

答:通过预缴申报阶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具体申报渠道可分为三种:1.上海市电子税务局;2.Etax申报系统;3.办税服务厅。


2、制造业企业特殊政策

问题一

对制造业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新政规定?

答: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问题二

如果同时从事制造业和其他业务,是否可以享受制造业企业新政?

答: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可以适用制造业企业新政。

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574-2017)确定,如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其规定。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具体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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