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遭遇“撤三”先别急,这样准备就对了
商标注册连年的增长量可见人们对于商标注册的“青睐”,这得益于国家政策的积极引导,也在于相对开放的市场环境要求,毕竟,商标注册的“低成本、高收益”,让为数不少的商标申请人感受到了商标权的“好用”之处!
商标注册的便捷、费用的低廉,衍生了商标转让业务,“花几百块注册商标,然后转手卖出去就能赚钱,现在好的商标名字越来越难注册了,有些企业想要个好名字,就不得不买商标。”做商标转让业务的某机构经理如是说。
因为商标大环境的改变,近期以来,发思特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接到越来越多的“撤三”答辩工作委托。客户会有这样的疑问,商标法为何要设置“撤三”呢?
这是由于商标具备专用权,申请人注册成功以后,如果不使用便会造成商标资源的浪费,也是别人注册同类或者近似商标的拦路虎。立法本意不在于为难商标注册人,只因我国商标注册量大、闲置率高,为了激活商标资源,针对闲置不用的商标,法律规定了到期“清理”的规章制度。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当商标注册人收到《提供使用证据通知书》时,就要赶紧收集符合法定要求的使用证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至商标局,否则,注册商标就面临被撤销的风险。
换句话说,商标注册成功并不意味着此后无忧无虑,尤其是出自于不良动机疯狂注册、大批量屯标的行为,一旦被提“撤三”,只有说是自作自受了。
但是绝大多数企业开展多类别注册商标的初衷全是为了能全面保护商标,防范于未然。要是遭遇“撤三”,首先不要乱了阵脚,只需好好地收集使用证据,与商标撤三的委托代理机构做好配合,还是有非常大的概率能拿回属于自己的权益的。
证据有哪些呢?发思特商标代理为您整理了如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带商标名称的销售发票、购销合同;
广告宣传合同或宣传单;
产品的内外包装;
产品检验报告等。
如果企业对已注册的商标因某些原因运用不上,那我们推荐您:转让商标或是许可别人使用,让手头的商标权“物尽其用”,因为商标权无论在谁手上,只要有人在合法合规使用,就属于“使用证据”。
发思特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21年来深耕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专利诉讼等知识产权基础业务,衍生出知识产权贯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辅导、专利商标转让代理、专利导航、专利分析评议等业务,致力于打造知识产权服务业高“性价比”的机构,为知识产权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