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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部分地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整理

947 0 作者:发思特 2022-01-13 15:19
摘要:山东省部分地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整理

山东省部分地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整理:


山东省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属于集成电路、氢能领域且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5万元补助。


对菏泽市除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外,其他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对菏泽市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


政策详情:


《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淄博市


首次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小微企业,省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市财政再给予10万元补助。


区县措施


张店区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扶持资金。


桓台县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扶持资金;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扶持资金。


高青县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扶持资金。


沂源县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扶持资金。


高新区


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扶持资金;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经高新区推荐,但未通过省认定机构认证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按申报过程中实际发生中介服务费用的6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东营市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政策详情:


《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区县措施


东营区


首次认定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奖励10万元。


烟台市


对符合高企培育库入库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予以入库培育,并给予10万元的资金扶持。


区县措施


蓬莱市


《蓬莱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


莱阳市


对符合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临沂市


区县措施


沂水县


对纳税1000万元以上或体现地方财政收入100万元以上的,奖励30万元;纳税500万元以上或者体现地方财政收入50万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对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


政策详情:


《沂水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临沭县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补助资金应主要用于企业研究开发活动。


政策详情:


《临沭县科学技术局: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济宁市


对其他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每户10万元补助。


政策详情:


《市财政积极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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