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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专利快速预审服务申请主体预备案工作的通知

721 0 作者:淄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2-03-31 16:20
摘要: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的相关要求,中国(淄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淄博保护中心”)将面向全市新材料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为全面做好专利快速预审服务,拟开展专利快速预审服务申请主体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的相关要求,中国(淄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淄博保护中心”)将面向全市新材料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为全面做好专利快速预审服务,拟开展专利快速预审服务申请主体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备案申请时间

2022年4月1日-2022年4月15日

二、备案申请条件

(一)企事业单位申请备案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或登记地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及高校(个人不能申请备案);

2.申请备案的单位生产、研发或经营方向应与淄博中心预审新材料产业领域(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现金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制品和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新材料相关服务等)相符;

3.申请主体自提交备案申请前一个自然年度无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涉嫌非正常专利申请但主动撤回或申诉成功的企事业单位除外);

4.申请备案的单位应具有较好的创新基础以及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且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

5.其他必要条件。

(二)专利代理机构申请备案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中处于正常状态。

三、备案申请材料

(一)企事业单位申请备案主体

1.如实填写中国(淄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企事业单位专利预审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承诺书(见附件3)并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代理机构申请备案主体

1.如实填写中国(淄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代理机构专利预审备案申请表(见附件2),承诺书(见附件3)并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法人证书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预备案申请方式

请将上述备案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淄博保护中心邮箱:zb12330@126.com。

五、备案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专利代理机构按照通知要求自愿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淄博保护中心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形成拟备案申请主体名录,待淄博保护中心预审系统正式开通后通知已预备案申请主体网上提交相关材料,并由淄博保护中心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

3.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复核、确认后,形成正式备案名单;

4.淄博保护中心将备案名单进行网上公示。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守富

电话:0533-3180775

邮箱:zb12330@126.com

 

附件1.中国(淄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企事业单位专利预审备案申请表

2.中国(淄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代理机构专利预审备案申请表

3.承诺书(试行)


 

淄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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