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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龙虎”商标官司看维权

826 0 作者:发思特 2022-07-04 14:29
摘要:我国著名人丹商标——“龙虎牌”,由近代著名实业家黄楚九先生首创。1911年,黄楚九根据中国古有成方“诸葛行军散”,进行适当调整后,自拟了一张处方,用薄荷、冰片、丁香、砂仁和麝香等为主要原料,创制了以“呕吐、水泻、中寒和中暑”等为主治对象的新药,并将此新产品取名为“人丹”。同时在上海三马路(今汉口路)小花园处创设了一家“龙虎公司”,并以“龙虎”图案为人丹的商标。后来人们把商标与药品名称连起来,统称为“龙虎人丹”。

第七章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案例趣闻:“龙虎”商标官司


我国著名人丹商标——“龙虎牌”,由近代著名实业家黄楚九先生首创。1911年,黄楚九根据中国古有成方“诸葛行军散”,进行适当调整后,自拟了一张处方,用薄荷、冰片、丁香、砂仁和麝香等为主要原料,创制了以“呕吐、水泻、中寒和中暑”等为主治对象的新药,并将此新产品取名为“人丹”。同时在上海三马路(今汉口路)小花园处创设了一家“龙虎公司”,并以“龙虎”图案为人丹的商标。后来人们把商标与药品名称连起来,统称为“龙虎人丹”。


“龙虎牌”人丹问世之初,黄楚九即在当时的《申报》等上海著名报纸上刊登大幅广告,称:“惟一无二之活宝,旅行不可不备,居家不可不备,急救之大王,济世之宝物……”但由于市民对国产“龙虎牌”人丹不甚了解,加之当时日本东亚公司的“仁丹”已在上海市场上有很大的销路,因而刚开始时“龙虎牌”人丹的市场销售并不理想,每年也就一百多箱。但黄楚九不怕亏本,不惜以中法大药房的起家产品“艾罗补脑汁”的销售盈利来补偿“龙虎牌”人丹的亏损,公然与日本仁丹争夺市场。


日商东亚公司为了长期垄断中国市场,便以“冒牌”的罪名,向当时的特区地方法院提出诉讼,无理控告中华制药公司(当时龙虎公司已改为中华制药公司)生产的“龙虎牌”人丹是冒牌货仁丹,要求中华制药公司停止生产和销售。黄楚九毫不示弱,专门聘请律师,据理申辩:“人丹”和“仁丹”药品名称不同,仅仅是名称上的谐音而已,况且商标名称为“龙虎牌”,根本不存在冒牌的问题。双方各不相让。 这场商标官司一直上诉到北洋Government大理院(相当于现在的最高人民法院),前前后后一共拖了近十年的时间。



龙虎牌清凉油


在这期间,“五四”运动爆发,一场“使用国货、抵制日货”的运动在全国兴起,最后以“龙虎牌”人丹胜诉而结案。诉讼期间,黄楚九利用这一涉外诉讼,通过报纸大做宣传文章,这就更使“龙虎牌”商标家喻户晓了。在这场官司中,黄楚九虽然花去了近十万诉讼费,但收到的宣传效果却远远超过了他的损失。

1923年5月,商标局正式成立。黄楚九立即派人到商标局,将“龙虎”两字呈请注册。从此,“龙虎牌”人丹正式受到了法律保护。


如今,龙虎牌早就驰名中外,其旗下的清凉油、花露水等也伴随着不少人的童年渐渐成长,可哪怕是经商水平强如黄楚九先生,也未能避免长达十年的官司和高达近十万元的诉讼费用,在那个年代,如此费用也并非是每个企业都能支付的起的。虽然黄楚九靠着过人的头脑将此事大肆宣传以弥补损失,可其中的风险也显而易见,若是败诉,则必将走上倾覆的道路,从这个故事也不难看出商标保护的重要性,毕竟不是人人都是黄楚九,如果能及时注册商标,其风险性将会大大降低。而龙虎牌的故事,则作为商标法的必修案例,供广大专利从业者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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