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企业科技人员占比如何界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三,认定条件(五)“企业科技人员占比”是企业科技人员数与职工总数的比值。高企认定指引规定的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天以上。
与科技人员的定义不同,指引明确了在职人员的统计方法,并在天的适用上进行了区分,天的概念不适用在职人员;而且在天的概念应用于兼职、临时聘用人员时是全年必须在企业累计工作天以上。科技人员强调累计工作时间,职工总数强调全年累计工作时间。
此处所指的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其中,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对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有相关要求——企业需要满足申报年上一年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10%的比例要求,这里注意是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并非申请认定前连续3年的科技人员数必预要达到职工总数的10%,不要理解错了。
Q1:高企认定的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如何计算?
答: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鉴于如上要求,发思特专利商标代理建议企业:在申报前一年的4、5月份起,就应该对科技人员占比是否达标进行自查,及时对人员结构进行调整,通过引进优秀人才壮大研发队伍。
Q2:高企认定时,对科技人员在职时间有没有什么要求?入职3个月后离职,但参与过研发活动的人员是否可纳为科技人员?
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科技人员需要上年度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入职3个月后离职的不建议纳入,优先选择在企业工作半年以上的科技人员。此统计的概念为员工从入职到申报年度的12月31日的时间在天以上。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中没有附加累计工作时间天的条件,高企认定指引中附加此条件对企业科技人员的稳定提出的较高的要求。
此附加条件的限制对成立时间短、科技人员流动频繁企业是不利的。
Q3:高企认定中的科技人员,科技人员有个税、社保要求吗?
答复:企业应为员工缴纳社保、申报个税。
Q4:统计方法
高新企业认定指引规定的统计方法为全年月平均: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以上,是发思特知识产权为您整理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关于“研发人员”的若干问题及解释,如您的企业有高企申报的需要,欢迎致电联系我们,发思特专利商标代理、发思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项目团队将为您的高企认定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