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判定方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中国《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法主要对专利侵权行为采取民事制裁,在处理侵权行为时,专利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主要是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
专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一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有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评价后的专利评估报告,作为审理和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如今,许多产品,尤其是设计创新的产品,经常出现在他们的销售平台或网站上。有的产品宣传图片上用醒目的文字标明该产品已获得国家专利,有的甚至直接附上产品专利证书的扫描件,有的会在产品宣传册上附上专利介绍,甚至会在宣传页面的每一款产品的底部附上专利信息。当一个产品或产品包装上标有国家专利号时,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产品往往被认为更具技术性、更正规。外观设计专利可以起到一定的宣传作用。
近年来,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的数量持续上升,涉及的行业分布较广。
外观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四点:
1、发生在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2、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生产经营目的;3、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4、侵权行为导致了专利权人遭受实际损失的。
那么,如何判定外观设计专利是否侵权呢?
具体有三条认定步骤,可先根据我国法律,确定此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1、首先应确定法律所规定的保护范围。
2、其次可在侵权产品与被侵权产品是否为同类同用途或相似产品进行对比。
3、最后用普通消费者眼光将两种商品的整体要部进行对比。
判断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似,一般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肉眼观察。
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相近似,应该根据普通消费者用肉眼进行观察时是否会产生混淆来判断,对视觉观察不到的部分,不能借助仪器或化学手段进行分析比较。观察时应以产品易见部位的异同作为判断的依据。
2、隔离观察,直接对比。
在具体判断时,首先应当把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分别摆放,观察时在时间和空间上均要有一定的间隔.这种隔离观察的方法可以让审判人员对两种产品产生直观的感觉即第一印象。其次,再将两种产品摆放在一起,由审判人员对两种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直接对比分析,以描述二者的异同,将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最终得出二者是否相同或相近似的结论。
3、整体观察,综合判断。
判断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获得专利的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相近似,不能仅从外观设计的局部出发,或者把外观设计的各部分割裂开来,而应当从其整体出发,对其所有要素进行整体观察,在整体观察的基础上,对两种产品的外观设计的主要构成和创新点进行综合判断。
在进行两种产品的外观设计比对时,一般应按照形状、图案、色彩的顺序依次进行。在三要素中,形状是最主要的,在侵权判定时应以对比形状为主。如果产品的外观形状是专利权人首创,而被控侵权产品使用了该形状并添加了图案,则无论被控侵权产品添加了何种图案,均应认定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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