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 |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引导和鼓励我市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和《青岛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青民发规〔2022〕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组织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复核条件
(一)申报条件
1.青岛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企业可以同时申报2025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创新型中小企业公告为准);
2.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
3.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符合《实施细则》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各项条件和标准。
(二)复核条件
1.参与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按照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在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更新信息,未进行信息更新的企业将取消复核资格。
2.2022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当年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应参与本次复核,未参与复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企业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到期后自动失效。
二、组织实施
1.企业在线申报。在“青岛政策通”平台设置青岛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窗口,新申报和复核企业登录系统申报,在线填报《青岛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报主体要认真阅读《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本通知要求,对申请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系统将于4月18日起开放,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19日17:00,逾期线上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
2.区市初审推荐。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工作,对企业申请材料、合规经营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含实地抽查),形成初审,于5月28日17:00前完成网上推荐及行文推荐工作(纸质件1份,电子版通过金宏网发送,含Word版和盖章PDF版)。
区市推荐前,企业可以修改补充完善申报材料,区市推荐上报后不得修改补充材料,企业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是项目评审的依据。
3.市级审核评价。市民营经济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市级审核。
4.公示认定。市民营经济局根据第三方机构审核结果,负责将拟通过认定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各区市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的申诉信息进行答疑。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民营经济局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相关要求和说明
(一)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广泛动员企业申报;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把评价认定标准,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审核,谁管理”方式,确保审核项目申报材料的符合性、真实性、完整性。
(二)加强工作协同。区市主管部门要加强区街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结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摸清辖区内优质企业底数,对未通过认定的企业加强宣传辅导,制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种子”提升方案,积极开展各类成长帮扶活动,持续壮大我市优质中小企业梯队。
(三)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3年,如无其他特殊情况,将于2028年进行复核。
(四)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认定,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四、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市南区51989582,市北区82820159,李沧区87619875,崂山区88998007,西海岸新区88151066、86988875,城阳区58770875,即墨区89067133,胶州市82288571,平度市87364327,莱西市88405051,高新区68686931,自贸片区83162520,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85912658。
2.“青岛政策通”技术支持:85017188
附件: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佐证材料清单。
(附件下载)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2025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