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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专利预审服务企事业单位备案及代理机构登记工作的通知

25 0 作者:青岛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5-07-08 17:46
摘要: 各相

各相关单位:

青岛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青岛保护中心”)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将面向高端装备制造和家用电器产业领域开展专利预审服务工作。根据《青岛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及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青岛保护中心将组织开展企事业单位备案及代理机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企事业单位申请备案应满足以下条件:

1.登记或注册地属于青岛市行政区域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生产、研发或经营方向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青岛保护中心的专利预审产业领域相符,且具备自主研发能力;

3.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已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配备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原则上拥有至少1件备案申请主体作为第一申请人申请并已获得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特殊情况应提交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4.无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骗取知识产权奖补资金、非正常专利申请、委托无资质代理等不良记录

(二)代理机构申请登记应满足以下条件:

1.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

2.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代理管理系统”中的机构状态处于正常状态;

3.近一年内无因违反《专利代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受到各级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情况;

4.无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骗取知识产权奖补资金、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等不良记录

二、申请材料

(一)企事业单位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1.《青岛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企事业单位备案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青岛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承诺书》

4.青岛保护中心认为有必要补充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扫描件加盖公章。

(二)代理机构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青岛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代理机构登记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青岛保护中心认为有必要补充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扫描件加盖公章。

三、申请流程

(一)企事业单位

1.企事业单位通过青岛保护中心官网(www.qingdaoippc.cn)“办事服务”中的“快速预审”版块选择“主体备案”(建议使用PC端火狐浏览器、谷歌浏览器访问),注册登录(选择“法人登录”),提交备案申请。

2.青岛保护中心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复核。

3.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复核通过的企事业单位,即完成备案,成为青岛保护中心的备案主体。

4.青岛保护中心将定期公布备案主体名单。

(二)代理机构

1.代理机构通过青岛保护中心官网(www.qingdaoippc.cn)“办事服务”中的“快速预审”版块,选择“代理机构登记”(建议使用PC端火狐浏览器、谷歌浏览器访问),注册登录(选择“法人登录”),提交登记申请。

2.青岛保护中心对代理机构的登记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

四、注意事项

(一)备案或登记采用网络填报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代理机构按照通知要求自愿申请。

(二)备案或登记网站将于即日起开放,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代理机构可登录青岛保护中心官网相关版块进行备案或登记,青岛保护中心将定期审核。

)企事业单位及代理机构提交备案或登记材料前需仔细阅读《青岛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及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青岛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承诺书》《青岛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业务须知》等文件如实提交相关材料。

)青岛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为公益性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青岛保护中心从未委托或指定任何组织机构或个人代为办理任何相关业务,备案主体需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五、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532-83153775

附件:

附件1:青岛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承诺书.docx 

附件2:青岛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业务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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