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青岛市“一企一技术” 研发中心申报和到期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我市企业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根据《青岛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暂行)》(青民发字〔2025〕2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青岛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和到期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评价范围
(一)申报范围
申报单位为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依法设立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参与单位应与企业具有密切的产学研合作基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被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严重失信等违法行为;具体要求按照《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二)评价范围
2021年、2022年认定的青岛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应参与本次评价工作。未参与本次评价和评价未通过的企业,在本年度青岛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名单印发后,原青岛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称号自动失效。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新申报和参与评价企业(以下简称“申报企业”)根据《实施细则》具体要求,认真编写《2025年青岛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书》(附件1),确保材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涉密信息请做脱密处理。
三、工作程序
(一)企业在线申报。在“青岛政策通”平台设置“2025年青岛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窗口,申报企业登录系统,在线填报《2025年青岛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书》、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对申请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申报系统将于9月23日起开放,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17:00,逾期线上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
(二)区(市)初审推荐。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实施细则》和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开展青岛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工作,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推荐至市民营经济局,并于10月23日17:00前完成网上推荐及行文推荐工作(纸质件推荐行文1份,电子版通过金宏网发送至市民营经济局创业创新服务处,含Word版和盖章PDF版)。
区市推荐前,企业可以修改补充完善申报材料,区市推荐上报后不得修改补充材料,企业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是评审的依据。
(三)市局审核评价。市民营经济局将组织专家开展市级审核评价工作。
(四)公示公告。市民营经济局根据专家审核结果,负责将拟通过认定和评价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各区市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的申诉信息进行答疑。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民营经济局认定为青岛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同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证明材料扫描件要清晰可辨识;对相同类型
较多的证明材料,按年份倒序排列;注意填写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填报数据与证明材料相互对应,填报数据与证明材料无法相互印证的视为无效数据。
(二)请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予推荐,保证申报质量。
(三)对于申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被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严重失信等违法行为”情况,根据企业提报的信用中国查询报告审核。
(四)经认定的青岛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有效期为3年,如无其他特殊情况,将于2028年进行运行评价。评价结果为合格的青岛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有效期延长三年。
联系电话:市南区51989582,市北区82820159,李沧区87619875,崂山区88998007,西海岸新区86988875,城阳区58770875,即墨区89067136,胶州市82288571,平度市88332345,莱西市88405051,高新区68686931,自贸片区83162520,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85912658,“青岛政策通”技术支持85017188。
附件:1.青岛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书(2025版).docx
关于印发《青岛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pdf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2025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