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海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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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登记备案须知

2334 0 作者:发思特 2015-04-02 11:17
摘要:什么是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将其知识产权的法律状况、有关货物的情况、知识产权合

什么是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将其知识产权的法律状况、有关货物的情况、知识产权合法使用情况和侵权货物进出口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海关总署,以便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过程中能够主动对有关知识产权实施保护。 
根据1995年颁布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知识产权备案是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寻求保护的前提条件。2003年12月修订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对此进行了修改,不再要求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向海关申请保护前必须进行知识产权备案。但是,考虑到海关在依职权保护知识产权时,需要有足够的信息保障,修订后的《条例》仍然规定,知识产权备案是海关依职权保护的前提条件。
虽然事先不进行知识产权备案,知识产权权利人仍然可以向口岸海关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但是,备案与否在实践中还是有一定的的差异。事先进行知识产权的意义主要体现在:
   (一)是海关主动保护的前提条件。根据《条例》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如果事先没有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备案,海关发现侵权货物即将进出境,也没有权力主动中止其进出口,也无权对侵权货物进行调查处理。这一点对商标权和著作权的保护方面特别重要;
   (二)有助于海关发现侵权货物。尽管根据《条例》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在进行备案后,仍然需要在发现侵权货物即将进出境时向有关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但是,从实践看,海关能否发现侵权货物,主要依赖于海关对有关货物的查验。由于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备案时,需要提供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状况、权利人的联系方式、合法使用知识产权情况、侵权嫌疑货物情况、有关图片和照片等情况,使海关有可能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并主动予以扣留。所以,事先进行知识产权备案,可以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的保护;
   (三)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经济负担较轻。根据海关总署有关《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规定,在海关依职权保护模式下,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提供的担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如果知识产权权利人事先未进行知识产权备案,则不能享受上述待遇,必须提供与其要求扣留的货物等值的担保;
    (四)可以对侵权人产生震慑作用。由于海关对进出口侵权货物予以没收并给予进出口企业行政处罚,尽早进行知识产权备案,可以对那些过去毫无顾忌地进出口侵权货物的企业产生警告和震慑作用,促使其自觉地尊重有关知识产权。此外,有些并非恶意出口侵权产品的企业也可能通过查询备案,了解其承揽加工和出口的货物是否可能构成侵权。

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有哪些?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我国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应当是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具体来说,包括以下范围: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
    (2)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注册并延伸至我国的国际注册商标;
    (3)国家知识产权局(包括原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
    (4)《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公民或者组织拥有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此外,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和《世界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我国海关也对奥林匹克标志和世界博览会标志实施保护。

所需提供材料

    1 、申请人情况包括名称(中英文)、地址、联系人。
    2 、保护的知识产权名称,注册授权号
    3 、侵权嫌疑商品名称
    4 、附文件和说明。如知识产权权利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代理授权委托书、合法使用人名单(如授权许可使用人)、有关图片、侵权嫌疑人名单及初步证据。

  备案申请书随附文件

  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总署提交知识产权备案申请书时,应当根据其知识产权的类型提供不同的证明文件。
一般来说,备案申请书的随附文件包括必交和选择提交两种类型。 
(一)必交文件
(1)知识产权权利人身份证明:知识产权权利人是境内自然人的,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境外自然人提交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二)权利人是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公司、组织证明文件复印件。
(2)知识产权权利证明:请根据权利类型参阅有关栏目;
(3)备案费缴纳证明: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总署提交备案申请书之前,应当先向海关总署缴纳费,并随备案申请书寄送致海关总署。
(二)选择提交的文件
(1)代理人身份证明:只限知识产权权利人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备案的情况。代理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它批准成立的文件的复印件。
(2)代理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使用海关总署规定的格式(可自本网站下载),并由委托人签署;
(3)知识产权许可合同: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他人使用知识产权(包括委托生产、加工和进出口)的,可以提供有关许可合同的复印件或者委托生产、加工和进出口的协议等文件。
(4)合法货物和包装照片、样品:提供货物和包装的照片以及样品将有助于使口岸海关及时识别合法与侵权货物;
(5)已知侵权证据:如果知识产权权利人要求海关在备案后立即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提供其认为有关进出口货物已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
(6)海关总署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如果海关总署质疑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例如公证、认证文件等。
申请人提交随附文件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无论是必交或者选择提交的随附文件,如果是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当加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签章确认;如果为外文的,还应当提交中文译本;
(二)选择提交的随附文件,如果属于规定情形的,则必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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